修復商標侵權的損害賠償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9:31
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使權利人能夠專有地利用某些無形資產。在盜用或商標侵權的情況下,遭受侵權的商標所有人將因第三方未經其同意使用相似或相同商標的事實而遭受損害。
商標侵權
商標所有者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可能遭受以下損失:
因被剝奪商品數量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損害的名譽或信譽的商標,當消費者認為所購買的產品或服務為特色的侵權商標是合法的,低質量的產品或服務與關聯商標所有者的產品或服務;
因侵犯商標所有者的專有權而導致業務損失;
侵權行為產生的其他費用(例如,將侵權行為告知公眾的廣告)。
在這方面,即使在難以具體證明損害賠償的效力的情況下,法院也必須采用廣泛的標準。
確保停止侵權活動與獲得對造成的損害的全部賠償同等重要。因此,依法建立并由法院采用的標準應導致損害防止侵犯知識產權的損害。
最近的決定
2016年8月16日,美國聯邦民事和商業事務上訴法院第一分庭在HI v Ditoys SA中做出的判決為商標侵權后的實際損害賠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法院在判決中維持一審判決,該判決維持了對Ditoys SA的投訴,并下令停止生產,宣傳或銷售被認定為“可變形”或“變形”的產品,并根據證明被告模仿意圖的證據。
損害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很難根據原告的收入減少來準確地證明損失,因為這取決于多種因素,并且從這個意義上說,行為不當的當事方必須承擔產生不確定性的風險。通過他們的行動,否則商標侵權將會有罪不罰的現象。
最后,一審法院指出:
“一旦侵權行為得到證明,經驗,判例法和學說就肯定了商標所有人遭受了損害。毫無疑問,在證明工業產權領域造成的損害時會遇到困難。因此,從假定的損害賠償開始是正確的?!?br />
上訴法院在判決中確認,賠償損害賠償符合法律規定,維持了原告的請求,并大幅度提高了賠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