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雙重性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9:31
??? 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大部分,或者說知識產權具有雙重性。這種權利的雙重性的含義是說,知識產權是關于智力成果的一系列權利,它蘊含著人類的智慧和文明,是一種精神財富,能夠給人們帶來精神上的愉悅和享受,滿足人們精神生活的需要,產生一定的積極的社會效益,又能夠投入到生產領域,轉化成為有形的物質財富,滿足人們的物質生活的需要,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因此,知識產權中必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以實現對智力成果的保護和對智力成果完成者的激勵。各項具體的知識產權都賦予權利人對其智力成果的專有和獨占的權利,權利人可以通過使用或者授權他人使用其智力成果而獲得物質報酬。比如,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出版其作品而獲得稿酬,專利權人通過專利權的許可使用合同而得到經濟利益。
??? 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所有人應當享有人身權,是說智力成果是人類腦力勞動的產物,一般都體現著腦力勞動者的個性特征,同特定的智力成果完成者的人身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知識產權大多包含有人身權的內容,以期實現對智力成果的保護。比如,專利權人有權在有關的專利文件上署名,表明自己是該項專利技術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而且這種權利是永久性的,它不能轉讓,也不能繼承。
??? 在知識產權中,著作權的人身權色彩是最濃厚的。比如說,學術專著的作者,其著作權主要表現為(著作)人身權,學術性越強的著作,其讀者群越小,此所謂“曲高和寡”、“高處不勝寒”是也!此類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著作權中包含的財產權往往難以實現,著作人身權得以凸顯。仔細分析起來,我們可以說,相對于普通作品來講,一個嚴肅的、負責任的作者在學術專著中所付出的心血和花費的時間要大得多、長得多,創作過程要艱難得多。在社會科學領域是這樣,在自然科學領域也是如此。一項發明創造,其發明人不僅在取得專利權以前對該發明創造具有人身權、署名權,而且在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專利權消滅以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仍然享有人身權,其他人不得對該項發明創造主張任何權利。再比如,一家商號(廠商名稱)兼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性質,商號的財產權是基于人身權而產生的,商號中的人身權,嚴格地講,是一個廠商的商業信譽權,即商譽(goodwill)。對于任何企業來說,其商譽——商業信譽權——重于泰山,必須精心加以呵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