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的分類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7:17
? 發明,就其表現形式而言具有多樣性,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作不同的分類。但就專利法來說,發明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產品發明,一類是方法發明。在專利法中劃分產品與方法的意義主要在于產品專利與方法專利的權利范圍不同,法律所提供的保護方式也不盡相同。而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第1款的規定,發明可以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改進發明三種不同的形式。
? 1.產品發明
? 產品發明,足指以有形形式出現的一切發明,例如機器、儀器、設備、裝置、用具和各種物質等。
??? 產品發明可以細分為以下不同形態:①物品發明,包括各種制成品和用品;②物質發明,包括化學物質、藥品、食品等;③材料發明,包括合金、玻璃、陶瓷、水泥等。
? 2.方法發明
? 方法發明,是指用于制造一種產品的包含一系列步驟的新的技術手段。產品發明往往體現為某一具體的有形實體,而方法發明則更具抽象性和無形的特點。它往往體現為某一過程、步驟,是從一個起點到達另一點的過程中所運用的手段。例如,制造普通半導體集成電路的方法就是由氧化、刻蝕、擴散、淀積等多個步驟的反復操作而構成的。專利法中的方法發明涉及物理學方法、化學方法、生物學方法、測量方法、通訊方法、分析方法等。
方法與產品是緊密相連的,又是可以區分的。如果說方法是做一件事的方式,那么這種做事方式可能因其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而獲得專利;但是,所做的這件事本身亦即方法的結果卻不一定同樣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因而創造性方法的結果本身不一定也屬于發明的范圍。當然,一個創造性的方法也可能產生一個創造性的結果。這時,方法和產品都屬于發明的范圍,均可以獲得專利權,這實際上使發明人可以因此就其發明創造構思獲得完全的專利保護。
??? 3.改進發明
??? 專利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即改進發明。改進發明也是一種發明創造,與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之間存在著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的關系,它指對已知或者現有的物品或者方法作出實質性革新的技術方案。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種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獲得專利的發明。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數發明多是對現有技術的改造,即大多數屬于改進發明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