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后商標的使用是偽造的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9:33
前商標被許可人在許可終止后繼續使用商標即構成商標假冒。那就是在印第安納州最近的一個違約判決案中的案件,即Century 21 v。Destiny Real Estate。法院解釋:
如果一個不相關的實體創建了相同的商標并在該商標下提供了授權的商品或服務(或商標所有者提供的種類),那么毫無疑問是偽造的。法院沒有理由認為,前特許經營者為什么僅僅因為該人由于以前的關系就可以獲得特許人的原始商標,而不必再復制相同或基本相似的商標,就可以免除假冒責任。
在各種情況下,其他法院在此問題上得出不同的結論。在1997年的一案中,第六巡回法院裁定,被特許人對商標的延期使用不屬于偽造。第九巡回法庭認為,在2005年的一起涉及繼續使用愛達荷州馬鈴薯認證標志的案件中,被許可人的保留是偽造的。
其重要性在于,根據15 USC§1117(b),如果發現他是偽造者,則前被許可人可承擔法定賠償金(在故意偽造的情況下,最高可賠償200萬美元),并應承擔三項責任。除非法院裁定“有情節的情況”,否則應加上利潤或損害賠償金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再加上合理的律師費。如果他只是侵權者,則無法獲得法定賠償,也不太確定將獲得三倍賠償和律師費。他們可能被授予“以公平原則為準”。
Century 21法院的損失,禁令和個人責任分析也值得注意。Century 21尋求其實際損害賠償加三倍損害賠償。法院裁定,這筆賠償金應是四倍而不是三倍的賠償金,太多了。法院進一步將裁決減為兩次賠償,理由是許可協議中規定的和法院判給的違約賠償金與實際賠償金相吻合,因此,判給三倍賠償金將再次導致四倍的賠償。
在對商標所有人的歡欣鼓舞下,法院批準了一項永久性禁令,裁定:“特別是禁令救濟的損害在于失去對其有價值的名稱和商標的控制權和損害,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它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錢。發展商譽。”?如果這在Ebay下足夠了,商標所有者可能不必擔心將很難獲得針對侵權者的禁令。
法院拒絕對Destiny Real Estate的負責人承擔賠償責任。在調查了有關公司商標侵權的個人責任的法律之后,法院發現Century 21關于該人是公司總裁并得到授權或批準的不當行為的指控不足以使個人對公司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