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的概念及特征
更新時間:2020-12-01 15:27:15
?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第2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 實用新型比較于發明其最顯著的特點在于,它足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將形狀與結構結合起來所作的革新或設計。因此,它往往并不涉及產品制造原理的變革,也不涉及方法發明或技術設計,而只是在原有產品的基本原理的基礎上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所作的局部性革新。《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具有以下的特點:①
??? 1.實用新型是具有一定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的產品
??? 產品的形狀是指基于可以觀察到的某一產品的外部形象,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品必須具有固定的空間外形。產品的構造,也即產品的結構,是指組件或者零件的有機結合。產品的結構不論是內部或外部,原則上應限于產品訂機械構成,且為立體結構。化學構成一般不能成為實用新型專利所指的構造。產品的組合是指為了解決某一技術難題,達到某一技術目的,將原本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數個獨立產品進行組合安裝,形成一個具有獨立形態的產品。
??? 2.實用新型必須能夠適用于工業上的應用
??? 該特性也可以之稱為工業實用性。《專利法》不僅要求實用新型能夠用于工業制造或使用,而且還要求能夠產生一定的效果,也即能夠取得某種技術的、經濟的或者社會的良好效果。
??? 3.實用新型還須是基于一定的技術思想而創作產生
??? 實用新型是基于人的智力活動所產生的一種技術思想,技術思想是實用新型專利的核心要素。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只不過是這種創造性技術思想的表現形式,并非保護的實質。但該實用新型的技術思想又須依賴于一定的產品形狀、構造及其組合所產生的具有一定形狀的物體才會受到保護,兩者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