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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公司:如何轉讓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對于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規定是不同的。股份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證券交易場所可以分為兩類:1、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具有嚴格管理制度、高度專業化,有組織地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它在整...展開全部其他回答:公司股權轉讓情況:一是在公司股東之間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二、股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其他人。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這一程序性規定不是為了限制股份轉讓,而是為了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股東轉讓股份的程序:1。股東欲向其他股東轉讓其股份,應提交《股份轉讓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受讓方名稱、轉讓股份數量、轉讓價格、其他股東優先購買的有效期限。特別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有效期限”應該是一個合理的期限,期限的長短應使其他股東能夠召開股東大會,籌集相應的購買資金。2.其他股東應當在優先購買權有效期間召開股東大會表決,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3.決定購買的股東應當在表決后的有效時間內支付購買款項。股東明示購買但延遲支付購買價款,導致優先購買權有效期屆滿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4.其他股東不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股東會但沒有股東愿意購買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股東可以將其股份轉讓給外界。
【/s2/】股份轉讓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權轉讓方面有什么區別?
1、除非章程約定,股份有限公司原股東沒有“優先受讓權”2、股份有限公司對“董監高”轉讓股份有特別的限制,有限公司沒有。如:董事、監事和高管在職期間,轉讓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其他類似。其他回答:最大的區別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轉讓需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并經半數以上股東批準,而股份有限公司沒有這個限制,但有其他限制,比如記名股份的轉讓,需要背書。此外,發起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轉讓也有不同的限制,太多沒有詳細說明。
【/s2/】股份轉讓公司:有一家轉讓新三板股權的公司。讓我去工作。這家公司在作弊嗎...
您可以簽訂勞動合同,股權轉讓是可以的,這種業務并不違法。其他回答: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保薦人股份轉讓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對公司保薦人轉讓新三板公司股份沒有限制。因此,對普通公司發起人(不包括同時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發起人)所持股份對外轉讓的限制,主要依據現行《公司法》。即公司在新三板公司上市后不到一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轉讓。同時,在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轉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下,如果轉股后公司存續期不足一年,發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也限制出售。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份轉讓限制新三板上市企業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份轉讓限制簡單概括為“每兩年三批,除做市商外限制轉讓”。具體根據《業務規則》第2.8條:1。上市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為上市前持有股份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為上市日期,上市期滿后一年和兩年;2.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前12個月內已經轉讓的,該等股份受讓方的限制性轉讓要求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相同;3.上市前12個月內從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處取得的用于做市商業務的初始做市商股票不受上述轉讓限制。第三,對董事高持股轉讓的限制,在《商業規則》中沒有具體規定。目前主要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所持股份總數的25%。上述人員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調動其所持有的公司。此外,上市公司還可以通過公司章程中的特別約定,對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轉讓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四.核心員工股份轉讓的限制無論是《公司法》還是《商業規則》都對核心員工股份的轉讓做出了特殊限制。但是在實踐中,核心員工主要通過參與員工激勵計劃來持有公司股份,在這種員工激勵計劃下,核心員工通常會被給予一定的持股鎖定期。因此,對核心員工股權轉讓的限制主要取決于員工激勵計劃的內部約定。此外,如果公司核心員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前12個月內從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手中轉讓,股份轉讓的限制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相同。五、其他股東股權轉讓限制對于上述股東以外的股東,《公司法》和《商業規則》并未對其股權轉讓作出特別限制,即只要該股東不是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或雖為發起人但成立已滿一年,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件中沒有特別約定的,該股東的股權轉讓不受限制。不及物動詞新三板上市公司的情況下,通過員工持股平臺間接轉讓股權受到限制,其員工持股平臺大多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建立。對于這種有限合伙制員工持股平臺,無論是《公司法》還是《商業規則》都沒有明確規定對股份轉讓的限制,但在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的區別:(1)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持股平臺的(常見的是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作為持股平臺的gp,以此來管理持股平臺,間接取得表決權),受《商業規則》第2.8條的規定限制。對于持股平臺持有的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間接持有的股份,導致整體應遵循“兩年三批”轉讓限制的風險;(2)如果沒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持股平臺,持股平臺持有的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受到固定轉讓限制,必須受到持股平臺或其合伙人為取得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而作出的股份轉讓有限協議的限制。同時,如果持股平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前12個月內從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手中轉讓,股份轉讓的限制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相同。
【/s2/】股份轉讓公司:公司轉讓和股權轉讓有哪些具體區別?
股份轉讓是轉讓人轉讓其股份的舉動,通常是一股票轉讓的方法體現出來。而股權轉讓是股東向他人轉讓其股權的舉動。二者主體的權利和任務以及轉讓舉動都有區別。股份轉讓是指公司的股份全部人,依法志愿將本身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而受讓人依法取得該...展開全部其他回答:兩者區別如下:1。轉讓標的的所有權在雙方之間是不同的,因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是不同的。2.變化過程不一樣。3.兩者本質不同,所以轉移行為也不同。原因:1。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其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一種常見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合法途徑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權轉讓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2.股份轉讓:股份轉讓是指有限公司股東將其股份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股份轉讓是股權轉讓的一種形式。區別在于股權轉讓是針對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自由轉讓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固有特征。但股份自由轉讓并不是絕對的。所以股權轉讓顧名思義是股東轉讓其股份的行為,而股份轉讓是股東轉讓其股份的行為,一般表現為股份轉讓的形式。
【/s2/】股份轉讓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股權轉讓的程序取決于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關系,包括股東之間的轉讓和股東與公司以外的人之間的轉讓。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除法律規定外,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或股份有特殊限制和要求的,股東在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在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其股份的轉讓,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股權的權利。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s2/】股份轉讓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可以轉讓嗎?
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權轉讓是自由的,不需要其他股東的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其股份的轉讓,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股權的權利。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一般情況下,股東不可能抽回股份,把股份掛在公司的集體股份上。股東想退出公司,只能通過減資或股權轉讓。另外,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沒有股份說明書,不存在股價問題。建議多了解公司情況,以便有針對性的給予解答。
【/s2/】股份轉讓公司:如何辦理內部股權轉讓?
辦理股權變更手續需要攜帶所有相關資料到相關部門,涉及股權轉換問題。對股東資格的要求也很嚴格,知道股權變更的程序很重要。根據我國公司法律法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
1.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支付、股權轉讓資金等。
2.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召集老股東大會。老股東會表決后,轉讓方被解除相關職務。投票比例和投票方式按原章程執行。出席會議的股東在股東大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召集新股東大會,新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后,聘任新股東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股東大會決議上簽字并蓋章。討論新的章程,通過后在新的章程上簽字蓋章。
5.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將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公司注冊地工商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已經完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其股份的轉讓,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股權的權利。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