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最新規定
更新時間:2021-02-24 16:31:58
公司注冊資本的最新規定
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三原則,我國要求公司保持注冊資本相對穩定,同時規定了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具體條件和程序。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經主管機關決議和法定程序,增加原注冊資本,增加公司實際資本總額的法律行為。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主要方式是增加股東出資,相對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新股增加注冊資本,也可以將其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這比較復雜。以下主要介紹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程序和要求。
(1)股東會應作出決議。增加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應當由董事會擬定增資方案,提交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決議內容應當包括新股種類和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起止日期、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和數額。
(二)增量發行新股應當符合法定條件。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組織健全、運轉良好;(2)持續盈利,財務狀況良好;(三)財務會計文件3年內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三)發行新股須經審批。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后,董事會必須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四)發布公告。公司經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的招股說明書、財務報表和附表。
(五)公積金轉出的資金。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將按照股東原持股比例增發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留存的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15%。
(六)變更登記。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后,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經有權機關決議,依法在原有基礎上減少注冊資本的法律行為。法律程序如下:
(a)公司作出決議或決定的權力。有限責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國有獨資公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名單的編制。公司決定減少注冊資本時,董事會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3)通知和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不需要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但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在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時,公司章程的原注冊資本發生變化,必須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注冊時虛報注冊資本的,責令改正,并處以5%至15%的罰款。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購買公司股份減少注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注銷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和公告。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