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行節能環保項目可減免企業所得稅
更新時間:2021-02-24 16:31:14
自2011年以來,深圳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快環保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營造環保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深圳將實施節能環保項目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根據《意見》,企業從事合格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收入。)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購買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扣。當年抵免不足的,可以結轉下五個納稅年度抵免;一個納稅年度內,環保企業合格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環保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以上內容由深圳公司注冊,深圳公司,深圳代理記賬,深圳工商注冊,深圳商標注冊,深圳企業注冊,深圳代理營業執照,深圳公司注冊代理,深圳代理注冊公司,深圳注冊公司代理,福田注冊公司,福田公司注冊,福田工商注冊,南山注冊公司,南山注冊公司,南山工商注冊,寶安注冊公司,寶安注冊公司,寶安注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