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
更新時間:2021-02-24 16:30:51
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營業場所合法使用的相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6.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7.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8.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9.工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經營項目中具有申請增加食品流通項目主要資格的經營者,需提交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無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當場查驗并交回。
二、辦理要求
(一)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并蓋章。新設立的食品流通企業申請許可時,企業投資者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取得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該企業為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我是許可證的申請人。
(二)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食品流通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保持有效,并自愿申請換發,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的,食品流通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批機關審核后,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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