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哪些人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
更新時間:2021-02-24 16:30:35
深圳誰不能做企業法定代表人?深圳注冊公司的邊肖會告訴你一些事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到處罰或者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深圳注冊公司邊肖提醒您,您因貪污、受賄、侵犯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超過5年;因犯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超過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超過5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逾3年;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七)個人負債金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允許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