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非正常戶是什么意思?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有什么風險?
更新時間:2021-02-24 16:30:25
1.不正常的家庭是什么意思?非正常戶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未按規(guī)定期限申報納稅,經(jīng)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并已被稅務機關派人實地檢查,無下落,不能強制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二、異常戶的認定。深圳注冊公司邊肖提醒您,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申報納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人進行實地檢查。如果沒有下落,又不能強制履行納稅義務,稽查人員會制作一張異常的戶口本,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
三.異常戶處理。《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被列為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無效,仍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征收應納稅款。
四.非正常家庭的風險。深圳注冊公司邊肖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經(jīng)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措施: (一)書面通知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二)扣押、查封、拍賣或者變賣依法應當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欠稅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如果稅款和滯納金沒有結清,也沒有提供擔保,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納稅人不申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處以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