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冊公司資本登記改革
更新時間:2021-02-24 16:29:50
此次體制改革更加注重社會監督和企業自律,注冊資本認購登記制度對股東自律和公司自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否意味著只要信用有保障,認購的資本就不需要按時繳納?
注冊資本實收登記制變更為認繳登記制后,公司股東(發起人)將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做出各自的約定,并記入公司章程。但股東(發起人)自主權的行使仍應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實事求是:如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應與公司規模和股東自身的經濟實力相匹配;約定的出資方式為貨幣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計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不得以勞動、信用、自然人名義、商譽、特許權或有擔保的財產等價格進行投資;投資時間應為固定期限,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不得約定為無限期或超過公司經營期限。
同時,認繳并非不繳,股東仍需按照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為貨幣資金的,應全額存入公司賬戶,非貨幣資金應交付給公司或辦理過戶手續,以保證深圳公司注冊資本的充分性和真實性。股東未按照約定實際繳納出資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而且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實施后,工商部門會記錄公司申報的股東(發起人)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深圳市注冊公司邊肖提醒您注意股東(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必須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填寫年度報告并公開。工商部門將對其隨機抽獎支付情況進行抽查和監督。未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出資的,將依法處理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