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注冊公司經驗的朋友都知道,在公司成立時是需要注冊資本的,資本關系著企業后續的存在類型與規模限制。那么,如果隨著實際經營情況的改變,公司注冊資金最大化減少的程序怎么走呢下面來看下小編整理的內容。
一、公司(Company)減資的程序
(一)股東會通過決議。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同時《公司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薄豆痉ā返谒氖臈l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register)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深圳工商注冊完成公司注冊后,需先辦理稅務報到,報到時需提供一名會計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公司成立后一個月起,需要會計每月記賬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企業準備好資料到專管所報到后,稅務局將核定企業繳納稅金的種類、稅率、申報稅金的時間,及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企業日后將根據稅務部門核定的稅金進行申報與繳納?!蓖瑫r,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司注冊資本登記(registration)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后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并經驗資機構驗資?!?br>
(三)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深圳公司注冊是開始創業的第一步。一般來說,公司注冊的流程包括:企業核名→提交材料→領取執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冊,進行開業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開始經營,還需要辦理以下事項:銀行開戶→稅務報到→申請稅控和發票→社保開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br>
(四)變更登記。深圳財務代理通常指財務方面的專業人士以代理的名義,完成他人或公司委托的財務相關事項。財務代理運用專門方法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地核算和監督,提供財務信息,并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逐步開著預測、決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guǎn lǐ)總局《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股東出資數額或者發起人的認購額、出資或者認購的時間及方式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二、不按規定和章程規定減資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未通知股東通過(tōng guò)減資決議的風險
1、減資決議可能(maybe)被撤銷。《公司(Company)法》第22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公司章程的,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或者無效?!靖鶕蓶|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2、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guǎn lǐ)人員違反、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不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的后果
《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公司在合并、分立、最大化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工商登記(registration)管申請變更登記所需手續
1、由公司加蓋公章的申請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zhèng míng)(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to sign)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5、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包括股東各方關于減資的協議(原件)、股東各方簽署的章程修改協議;(原件)
6、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內有資產(zī chǎn)負債表、財產清單(detailed list)、債權人名單);(原件)
7、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正常納稅情況證明;(原件)
8、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需由董事長簽字,并蓋章)(原件)
9、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原件)
10、通知債權人回執;(原件)
11、上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
12、營業執照復印件、批準證書原件;
13、原企業合同章程及批復;
14、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從上文可以看出,公司注冊資金減少的程序雖然復雜,但卻是必不可少的。希望大家為了后續沒有不必要的麻煩,現在就按法定程序進行操作,如果您在辦理過程中遇到了問題,您也可以咨詢我們的站,節約時間,高效解決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