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開具發票有什么規定
更新時間:2021-02-24 16:25:11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在生活和工作中無處不在。發票是憑證,是基礎。這么重要的發票有什么規定?以下深圳注冊公司邊肖將為您介紹:
一、普通發票的開具
1.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其他經營活動中收款時,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人應向收款人開具發票;
2.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列次和全部時間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國家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國家稅務機關統一監管的機外發票,開具后的存根按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僅限于本市、縣范圍內購買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如果跨越市縣范圍,應使用營業場所的發票;
5.開票單位和個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注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一切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商品名稱和金額;
7.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8.發票在有效期內使用,到期作廢。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不得為下列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應稅服務;貨物或應稅服務的銷售適用免稅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出口報關貨物的銷售;向國外銷售應稅服務;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為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使用物品;免費贈送商品給他人;提供非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出售房地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深圳注冊公司邊肖提醒您,發票是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公司來說,發票主要是公司記賬的依據,也是納稅的費用憑證;對于員工來說,發票主要用于報銷。以上是開發票的要求,你應該已經知道了。如需了解其他情況,請訪問我們注冊公司服務平臺的網站。